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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者:鱼爪网 点击:14602 发布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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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受保护的范围中,包含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音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图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那么在这些受到保护的范围中,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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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和“无过错”两方面进行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就算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没有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果某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没有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呢?有如果某出版者,没有经过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这都是属于侵权行为,因为没有经过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形式。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到来的叫故意过错,例如明知投于人群会伤人而仍然投者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预见或者能预见但未预见到或虽预见到而轻信不会发生,以致发生损害结果的称过失过错。如汽车司机明知车辆刹车不灵,但自信技术好,仍然驾驶出车,途中因刹车不灵而撞伤人的。在适用无过错的场合,主观上有无过错,就不应成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关于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就总结到这里了,其中构成的要件分为四种,分别是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四项。如果想要办理著作权申请的话,可以联系鱼爪网的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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