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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著作权有哪些是容易忽略的问题?

发布者:鱼爪网 点击:13453 发布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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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就是在之前称之为的版权,版权的最初含义是版权,也就是复制权。这只因为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重要职权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所以就这样称呼了。不过随着时代的演进及科技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是英国的《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在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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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的版权主体有两种,一种是权利人,就是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另外一种是继受者,就是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归属原则在于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证明,在作品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以上关于著作权获取的相关问题就讲到这里了,其中著作权的版权主体有权利人和继受人两种,还有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进行总结。更多关于著作权的问题,请大家在线咨询鱼爪网的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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