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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发布者:鱼爪网 点击:672 发布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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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许可证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需要具有的证件和资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四)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五)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六)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不招标的提供施工交易单、工程监理备案表

  (七)施工、监理合同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后不能不按期开工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以上就是鱼爪网小编为大家总结分享的关于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进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的话,有关部门是有权对违法施工的工程进行叫停以及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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