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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后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有哪些?

发布者:鱼爪网 点击:1615 发布时间: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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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被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商标权质押的相关问题法律部门已做出了相关规定,在此对商标权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一些探析。那商标权质押后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有哪些?

鱼爪网_商标权质押

商标权质押后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有哪些?

一、质押后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

1、出质人自己使用的问题。对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私法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解决。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应当基于质押担保的目的与功能进行处理。质押担保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的清偿为目的,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其核心和基础是质物的价值。因此,在当事人没有通过合同予以禁止的情况下,如果出质人自行使用注册商标没有使该商标的价值减损的,就不会损害到质权人的利益,就不应被禁止。另外,如果不允许出质人在商标权质押设立后使用其注册商标,就会使出质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使用义务,导致其注册商标被撤销,从而既损害了出质人自身的利益,也不利于质权的实现。

2、出质人许可他人使用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出质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要求有两个:

①经质权人的同意;

②其收益优先用于质权的实现。其中的关键是经质权人的同意,未经同意,出质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样的规定难以发挥质押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也不利于提高出质人的偿债能力。笔者以为,只要注册商标使用行为无损于质权所依赖的该商标的价值,就不应禁止出质人许可他人使用。

用于质押的商标权的范围有那些?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规定,用于质押的权利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转让注册商标的权利和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其中后者又包括自己使用的权利、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用于质押的商标权是仅指完全的商标权,还是包括单纯的注册商标使用权。这种混沌状态很容易引起商标权质押纠纷。以上就是鱼爪网为大家所整理分享商标权质押后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有哪些?的相关问题解答,希望能对大家了解商标申请注册质押后使用会遇上那些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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