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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者:鱼爪网 点击:1282 发布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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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又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网络著作权以其不同于传统著作权的方式而存在。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互联网上所享有的权利。那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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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1) 行政救济。根据著作权法和其实施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与著作权有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2) 仲裁救济。我国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司法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如何获取著作权保护?

1、自动取得: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享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网络作品的作者只要将相应的作品完成,无须履行特定的手续,不管是否公开发表,也不管是否登记,都自动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2、网络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3、登记机关:

1、版权主管部门。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第三方信用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进行登记,一旦出现权属纠纷,可以登记备案的内容作为权属确立的主要证据。著作权登记证是登记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明,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登记事项属实。

2、公证部门。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部门作为国家法定证明机构,在一定的条件下,对作品进行公证取得的公证也可以证明作品著作权的权属,公证原件可以代替著作权登记证。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以上就是鱼爪网为大家所整理分享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问题解答,希望能对大家了解网络著作权保护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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