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的基本特征,包含哪些内容-鱼爪网

HI,早上好,欢迎来到鱼爪虚拟资产交易网!

免费注册

热线服务: 400-902-9915
我要检举维护您的权益,净化交易环境
0/400
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产权 著作人身权的基本

著作人身权的基本特征,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者:鱼爪网 点击:185 发布时间:2023-12-27
272023-12

大家对于著作人身权可能并不是很了解,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并且它又细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紧密相连,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属权利。那著作人身权的基本特征,包含哪些内容?本篇文章是我们对这一问题的介绍,感兴趣可以来看看!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的基本特征,包含哪些内容?

1.专属性:著作人身权与特定作品及作者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无法转让、剥夺或继承。

2.永久性:只要作品存在,著作人身权就持续存在,不受时间限制。不同于著作财产权,其保护期通常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3.无形性:著作人身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地被占有或使用。

4.地域性:著作人身权受制于地域限制,只在本国境内有效。除非有国际条约或双边协议,否则其他国家不承认外国作品的著作人身权。

5.法定性:著作人身权的产生、内容、保护期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不由当事人意志决定。

著作人身权包含的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由于作品是著作权人格的反应,是否向公众披露,应当由著作权决断。任何人擅自发表他人作品,都属于侵权。

2.署名权:署名权是指著作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著作权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著作权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可见,修改是对思想或情感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的活动,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修改是再表现,与演绎派生创作不同,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的属于著作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出于社会利益的实际需要,修改权也可以由他人行使。修改权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通常修改权不能对抗物权,比如,著作权如果想修改物权已转移给他人的美术作品,必须取得该物权人的同意。如果物权人拒绝,著作权的修改权利则无从行使。

4.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免受歪曲、篡改或其他不当使用,维护作品的完整性。他人对作品的任何改动或不当使用,均可能侵犯作者的此项权利。

著作人身权的基本特征,包含哪些内容?上文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著作人身权不仅代表着作者的精神利益,也间接地反映了作者的创新成果和智慧结晶。通过保护著作人身权,可以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是对人类文明和智慧的尊重与传承。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鱼爪网在线客服!

相关标签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特点 著作权
相关推荐
精选商品

提交需求

快速匹配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