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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先用权是什么意思?先用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鱼爪网 点击:143 发布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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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对于创作者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专利权成为了保护创新成果和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法律工具。而专利先用权,作为专利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很多人可能对其了解并不多,为了便于大家做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专利先用权是什么意思?先用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专利先用权

专利先用权是什么意思?先用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专利先用权,也称为“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简单来说,先用权是指企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先行实施了与专利相关的技术或商业行为,并在专利申请后继续在该范围内实施的权利。

专利先用权的申请条件: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这意味着企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实际制造了与专利相关的产品或使用了相关技术,或者已经具备了制造、使用这些产品或技术的必要条件。这里的“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技术研发、采购、生产布局等必要工作,但不必实际生产出产品。

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原有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销售渠道等范围内继续实施制造、使用行为,不能超出原有的范围。如果企业想要扩大生产规模或拓展销售渠道,必须重新进行相应的技术研发和商业布局,并确保这些行为不侵犯任何专利权。

在先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制造了与专利相关的产品或使用了相关技术,或者已经在中国境内完成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如果企业的在先实施行为是在国外进行的,则不能获得中国的专利先用权保护。

在先实施的行为不能侵犯任何其他在先的专利权。这意味着企业在专利申请日前实施的技术或商业行为不能侵犯任何其他已经存在的专利权。如果存在侵犯其他专利权的情况,企业将无法获得专利先用权的保护。

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请和审查。企业需要按照中国专利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在审查过程中,企业需要积极配合专利局的审查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先用权是什么意思?先用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上文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专利先用权是指企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先行实施了与专利相关的技术或商业行为,并在专利申请后继续在该范围内实施的权利。企业想要获得专利先用权的保护,必须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包括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在先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在先实施的行为不能侵犯任何其他在先的专利权,以及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请和审查等。如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鱼爪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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