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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怎么做?

发布者:鱼爪网 点击:300 发布时间: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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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怎么做?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是针对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通过系统检索与分析后出具的权威性文件,主要用于评估专利的稳定性及法律价值。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的做了解,下文内容是我们为大家做的相关整理,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外观设计专利

在启动评价报告申请前,需明确请求主体资格。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可提出申请的主体包括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及被控侵权人。其中,利害关系人指有权就专利侵权纠纷向法院起诉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者,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被控侵权人则指收到专利权人发出的律师函、电商平台投诉通知等文件的单位或个人。若专利权为多人共有,部分专利权人亦可单独提出申请。

材料准备是申请的核心环节。需提交的必备文件包括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专利证书副本及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请求书需详细填写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人信息等内容,并确保与专利证书信息一致;图片或照片应清晰展示产品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及立体图,比例需与实际产品相符,线条无涂改,且能完整呈现形状、图案及色彩设计要点。若涉及多用途产品,需在所属分类号内检索后,扩展至其他用途分类号进行补充检索;对于设计特征组合,需分析特征组合方式并扩展检索可能涉及的产品领域。

费用缴纳需在提交申请时同步完成。根据现行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为2400元/件,需在请求书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账户。若未按时缴费,申请将被视为未提出。费用缴纳后,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或线下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申请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传文件,线下申请则需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专利局受理处或各地方代办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将启动审查流程。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专利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具体涉及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评估。新颖性审查要求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未被公开使用或出版,且无相同设计在申请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记载;创造性审查则需判断其与现有设计或设计特征组合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区别;实用性审查关注设计能否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生产。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将通过专利文献数据库、非专利文献数据库等渠道进行全面检索,必要时还会对互联网公开信息、产品使用公开情况等进行补充检索。例如,在某汽油机外观设计评价报告中,审查员通过检索“汽油、柴油、发动、电动”等关键词,在15-01、13-01及15-99分类号下发现与申请专利整体形状、各部分比例完全相同的现有设计,最终判定该专利不符合新颖性要求。

审查周期通常为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若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出具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并通过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在线查看。报告内容涵盖检索情况、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的初步结论及详细说明,例如某美容棒专利评价报告中,审查员通过对比主视图、圆柱体表面材质分割图案等细节,认定其与现有设计完全相同,最终得出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的结论。

若申请人对评价报告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2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更正请求需以意见陈述书形式提交,详细说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理由,无需额外缴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成立复核组对原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合议后作出。若更正理由成立,将出具更正后的评价报告并注明替代原报告;若理由不成立,将发出复核意见通知书说明不予更正的理由。例如,某专利权人认为评价报告中关于设计特征的描述存在误差,提交了产品三维模型及设计草图作为补充证据,复核组经核实后对原报告进行了部分修正。

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怎么做?以上是我们为大家做的相关整理,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在专利侵权纠纷、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转让等场景中具有重要价值。在侵权纠纷中,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要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评价报告作为证据,以判断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在质押融资或转让中,评价报告可为金融机构或受让方评估专利价值提供参考,降低交易风险。若你还有其他外观设计专利问题想要了解,可咨询鱼爪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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