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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之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发布者:鱼爪网 点击:14428 发布时间:20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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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中,针对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都讲述的十分详细。商标注册的流程中,每一环都会明例禁止、严格要求。从商标法的目录和前言就能得出这一道理,所以在企业注册完成商标之后,商标的使用问题,能够处理什么样的事情等等,都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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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国歌、军歌等等有关国家使用的标志和文字,还有图像的,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到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法中所称商标的使用,就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商标法中的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反经营而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关于企业商家在完成商标注册之后,商标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相关条款就讲到这里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注册在前,商标推广在后。如果各位想要注册心怡的商标,或者是想要顺利的完成商标推广的话,都可以到鱼爪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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